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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温泉县2014年度国有

  为有效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积极推进温泉县经济建设,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县政府对我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等的具体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

  (1)温泉县“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2)温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温泉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温泉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优先用于村庄拆迁、安置,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6、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7、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4年土地供应总量在70.768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6.1829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4.5851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7150公顷;住宅用地11.3099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5425,公共租赁房用地1.5791 公顷,安居富民项目用地2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8335公顷,游牧民定居1.35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1431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空间布局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温泉县近几年主要向各乡镇场及村队进行大量扶持发展,住宅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5.98%,各乡镇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6.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5.20%。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用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用地市场。

  全力保障“富民兴牧”项目用地供应,尤其是牧民定居点项目用地供应。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搬迁。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房项目单宗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水利设施、博温北路改造、城、镇、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镇发展的保障能够力,促进城镇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镇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牧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重点保障农副产品加工区、规模化养殖区、圣泉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镇、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县城东部、乡村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发展,增强城镇村的活力和动力。

  支持城镇区外部交通、内部路网、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镇建设。

  积极探索镇(乡)村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村改居拆迁、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全面推动镇(乡)村结合部改革发展。

  推进重点乡镇建设,支持重点乡镇驻地和产业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建设进程。

  五、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4年全县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计划指标1.0300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包括牧民定居、富民安居)、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指标59.4581公顷落实到地块和乡镇。

  (二)年度计划实施

  县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地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场、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县城乡规划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和县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的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和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和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